浙江发布《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

作者:浙江省发改委   2018-12-14 09:13:00    |    浏览量:693

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2020年。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资组建的增量配电网公司承担建设、运行责任。


要求增量配电网公司在贯彻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切实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等的发展,落实输配电价制度,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改革。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内,要落实“厂网分离”原则。增量配电网公司应积极支持其他业主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国家电网所属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位于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东至薄刀嘴岛,西至小洋山岛,南至东海大道(以洋山深水港区浙沪两地签订的协议线为边界),北为小洋山岛与薄刀嘴岛连线的围垦区域,试点区域面积约16.45平方公里,其中围垦一期面积约6.35平方公里。目前一期围垦区正在进行围垦,本次规划在围垦一期范围内开展。


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规划区域内建设10千伏及以下增量配电网,远景规划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增量配电网。


至远景年,试点区域内地块全部建成且负荷完全成熟,按照现有产业规划布局,预计远景饱和负荷将达到100兆瓦,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5亿千瓦时。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嵊泗县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浙能集团、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为积极有序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保障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规划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划是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的基本依据,纳入我省电力发展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作为核准(备案)相关电网项目和申请供电营业区许可、供电业务许可的规划依据。


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我委。我委授权舟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日常管理。涉及试点区域、网架结构、重大项目、运行指标等重大内容的调整,需报我委调整规划。


三、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资组建的增量配电网公司承担建设、运行责任。增量配电网公司组建完成后书面报告我委。


四、增量配电网公司在贯彻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切实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等的发展,落实输配电价制度,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改革。


五、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内,要落实“厂网分离”原则。增量配电网公司应积极支持其他业主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


六、增量配电网公司要切实履行电网企业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提供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七、国家电网所属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简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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