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阶段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

作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2020-03-02 10:06:00    |    浏览量:3851

国家发改委近日再次下发文件《关于明确阶段性阶段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函中进一步明确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除以上行业外的工业用户及全部商业用户可享受电价95折优惠,确保降成本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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