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市场电量偏差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青海电力交易中心   2019-08-20 15:23:00    |    浏览量:2129

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了《青海电力市场电量偏差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通知中称,对参与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进行偏差电量认定与考核。交易机构按照“月结月清”的处理原则,按月开展偏差电量的认定与考核。


发电企业:常规机组(水电、火电)发电企业偏差电量占合同电量±5以内部分,视为允许偏差,免予考核;可再生能源(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企业偏差电量占合同电量的±10%以内部分,视为允许偏差,免予考核。


电力用户:月度偏差电量占合同电量±5%以内部分,视为允许偏差,免予考核。


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偏差电量占合同电量±5%以内部分,视为允许偏差,免予考核。


细则自2019年10月起执行。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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